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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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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08:48  点击:[ ]

院属各年级: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7〕1025号)要求,现将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各年级要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正常的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和本科生教育教学活动;对没有学习研究任务的学生,各年级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清原因,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对无故离校者,各年级辅导员要逐人查清去向,明确掌握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在校生的专门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年级要指派专人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学生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要告诫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各年级要在考试前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让每个学生明白,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都是违法行为,使广大学生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年级辅导员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如发生有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舞弊的学生,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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